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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 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规定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来源: 温州知名律师  Tags: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规定   http://www.wzzmls.cn/

 林上乾律师温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

  在实践中,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信阅读完一下内容,一定发给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


  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二、抗诉成立的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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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规定

  1、审判长


  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主持庭审活动;


  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参加案件调查; 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参加案件评议。 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 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 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书记员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5、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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